交通事故赔偿:“同命不同价”
导读:
核心内容:某市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的城镇居民与外来务工农民所获得死亡赔偿金竟然相差近五倍,这是什么原因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为什么会“同命不同价”
某市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和一辆客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法。商据交警部门认定定本起交通事故由货车司机甲承担全部责任法。商经法院判决甲赔偿2 名城市居民各70万死亡赔偿金,赔偿剩下四名外省市农民各15万死亡赔偿金法。商此判决一出立刻引起渲染大波,为什么“城里人比农民的命贵?”
本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商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商”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死亡赔偿金的受偿方面是不同的,按照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现状,是城市和农村发展极端不平衡,肯定会造成城镇居民得到的死亡赔偿金比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要高好几倍法。商那么这个司法解释是不是一条保护不平等社会关系的“恶法”呢?这需要从法理角度探究什么是死亡赔偿金法。
所谓死亡赔偿金是指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因为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而且人死又不能复生,为了抚慰死者家属精神上的创伤,法律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法。商正是因为死亡赔偿金具有这样的特点,所以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获得死亡赔偿金的人是家属法。商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由此造成了死亡补偿金的相同法。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死亡赔偿金方面的巨大差别,虽然这个现象在法理上是可以说通的,但是毕竟形式上造成了社会成员的不平等,所以这是我国的一个立法缺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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