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被车碾压致死 车主承租人共同赔偿
导读:
决肇事车辆承租人和车主共同买单,共同赔偿死者亲属23万余元。
北碚区法院介绍,去年2月6日子夜,家住北碚的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他与另一辆二轮摩托
车上的人发生纠纷,被当场刺伤,横躺在公路右边车行道中间。此时,恰遇一辆出租车经过此地,驾驶员
观察不够,直到车的两前轮碾压过李某,才紧急停车。李某当场死亡。
事后查明,该出租车由一客运公司所有,客运公司又将该车租赁给承租人高某。去年2月3日,高某又与
钟某签订租车协议,约定将该车租与钟某驾驶,每天向高某交纳租车费3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另外三人发生纠纷而被刺伤时,所受伤并非致命伤;钟某驾驶的出租车碾压李
某,才导致其死亡。鉴于肇事出租车的车主系客运公司,客运公司与高某之间又系租赁合同关系,故其民
事赔偿责任应由承租人高某承担,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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