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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12:40:06 人浏览

导读: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中很常见,有轻微的有严重的。但是只要涉及到有损坏或者伤亡,就可以向责任方索赔。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索赔需哪些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哪些材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综上所述,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流程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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