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完后怎么写证明
导读:
大多数交通事故都会造成人员受伤,这其中需要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还会涉及到开证明,一般是需要去交警大队开证明的,证明双方的事故责任。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完后怎么写证明?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当事人撤离现场;
(2)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
(3)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
(4)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2、事故严重,一般程序。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驾驶员在行车过程要谨遵行车规范,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完后怎么写证明”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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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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