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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能否要求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1 03:19:11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不准强令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的通知》(1996年7月23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汽车修理厂,强令交通事故当事人修理事故损坏车辆,是一种利用行政执法权介人当事人民事活动的行为,不但损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警民关系,腐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不准强令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的通知》(1996年7月23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汽车修理厂,强令交通事故当事人修理事故损坏车辆,是一种利用行政执法权介人当事人民事活动的行为,不但损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警民关系,腐蚀干警队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纠正。已运到指定修理厂尚未修理的事故车辆,要及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由其自愿选择修理厂家,不得再收取“停车费”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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