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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可找交调会,不一定找交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23:28:28 人浏览

导读:

出了交通事故找交警解决,这是当前事故当事人普遍的做法,但由于警力不足,会造成案件积压。记者从上虞市交警大队获悉,该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协调,从下个月起,将推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届时事故处理有望提速。根据上虞市政府《关于建立上虞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

  出了交通事故找交警解决,这是当前事故当事人普遍的做法,但由于警力不足,会造成案件积压。记者从上虞市交警大队获悉,该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协调,从下个月起,将推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届时事故处理有望提速。

  根据上虞市政府《关于建立上虞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该市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会)。交调会属人民调解专业性组织,在上虞市司法局的指导管理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虞市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不断增加。截至今年9月份,当地机动车保有量为166576辆,其中汽车68571辆;机动车驾驶人156467名,其中汽车驾驶人98831名;汽车和汽车驾驶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24.1%和20.6%。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呈较快上升趋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面临严峻形势和压力。

  据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以不经过交警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组织调解。

  业内人士认为,推进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司法行政和公安工作职能优势,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建立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机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防止矛盾激化,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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