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车辆暂扣时间?

交通事故车辆暂扣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07:34:14 人浏览

导读:

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因此

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因此,暂扣期限与检验鉴定期限相同,一般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想在上述期限外保全肇事车辆,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