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轻微交通事故"速决", 2000以下可私了
导读:
济南轻微交通事故"速决", 2000以下可私了
由济南市交警和保险部门共同制定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进入最后的程序,即将下发到各保险公司实施。根据该《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损失,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轻微事故自行协商
该《办法》规定,凡在济南市投保的机动车辆,6:00—19:00在城区道路(含高架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单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或者非机动车损坏,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等外表件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等部件未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均实行机动车保险车辆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一方逃逸的”这六种情况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自取证据,3日赔付
发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后,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简称《记录书》),并共同核实署名。
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同时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相关资料验证、查勘定损不再要求提供交警证明,其中损失2000元以下的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如果单证齐全,保险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
不超2000元交强险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有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其中,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如果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后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也可因保险理赔需要,由服务中心的交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记录书》,分析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并及时做出《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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