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答事故处理:车损超2000元需交警认定
导读:
1月8日,市公安局和青岛保监局联合发布通告,定于本月15日开始推行实施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模式。据介绍,损失超2000元需交警认定后理赔,快速处理的范围仅限于每天凌晨6时至晚上8时在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和城阳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相关负责人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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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因时间延长造成车损争议等情况,当事人向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报案不宜超过1小时 ,到“服务中心”拆检定损不宜超过2小时 ,“服务中心”下班后,可约至次日上午。
对财产损失的争议如何解决?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当事人对保险公司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当事人不撤离现场咋办?民警解释,对应当自行协商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可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事故发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配合该如何处理或怎样解决?民警表示,对于当事人已留具真实身份并填写《协议书》,但故意不处理或者拖延处理时间和赔偿事宜的,其他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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