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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辩护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04:27:44 人浏览

导读:

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往往会损害别人的财产甚至是生命,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有些肇事者选择了逃避,这就意味着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有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罪辩护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往往会损害别人的财产甚至是生命,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有些肇事者选择了逃避,这就意味着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有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罪辩护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在实践中,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第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第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第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第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第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逃逸罪辩护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并征得了在押被告人的同意,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深感责任的重大。我们查阅复制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查访并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同时我们对某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尤其是通过方才的法庭调查和聆听了国家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使我们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地了解和认识。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表达对此次交通事故万分遗憾的心情,也在这里向遇难者表示诚挚的哀悼。为协助法庭正确判处案件,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履行律师职责,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起诉书对于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二)起诉书对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的指控有失公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量刑。由此可见,对被告人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直接影响对行为人的处罚。而起诉书对责任的认定完全是依据和林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而该认定书本身背离客观事实、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证据已不具有客观性和合法性,不应予以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错误认定被告人的责任。

  2、事故认定书对面包车驾驶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3、交警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法定程序,被告人已向贵院申请司法鉴定,认定书这一证据效力待定。

  (三)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1、事故责任的被动性。2、事故报警的主动性。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诸多疑点及明显的错误,望贵院能尊重事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对被告人做出合理、合法之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专门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要件、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构成要件。希望大家不幸遇见交通事故时,如果己方为肇事方,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救助受害者,事后尽力补助。千万不能逃逸,否则很有可能要承担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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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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