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意外总是会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证据的,那么需要哪些证据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首先是起诉状和你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才是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一般会将对方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给当事人,这些是确定被告(包括保险公司)主体身份的材料。
(二)证明案件经过的证据:
主要是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记载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当时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交警部门对责任的划分等,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三)医疗费用的证据:
各类医疗费用的票据,包括120急救、住院票据等。另外还应复印住院病例资料。
(四)误工费的证据:
1、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当事人在该单位工作;
2、单位营业执照;
3、需要要休息的医嘱(医生开的假条);
4、工资条;
5、单位开具因请假不支付任何费用的证明。
当然如果你在事故期间单位仍发工资等待遇的话,那不能主张误工赔偿。
(五)陪护费用的证明:
1、医生开具需要陪护的医嘱
2、聘请护工的开具正规发票
3、家属陪护的如果该家属因陪护有误工情形开具材料同误工费等证据材料。
(六)营养费的证据:
1、需加强营养的医嘱
2、购买营养品的发票。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该费用在河北一般以住院天数乘在50元计算,证据为病例,病例中记载的住院天数乘50元即可。
(八)交通费:
住院及休养期间花费交通费的票据。
(九)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主张该项费用需要法医门诊评残才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分为一至十级伤残,受伤人员可以向交警部门或法院申请,由前述部门委托法医门诊为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出具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由法院决定是否支持伤残赔偿金。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项目在石家庄的实务操作中是依托于评残,即原则上评上残之后才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财产损失:诸如修车发票,4S店车辆维修单等。
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8、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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