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导读:
生活中难免会遭遇到交通事故,没有重大损失或人员受伤还好调解,但是如果损失大或者有人伤亡调解不成就会要诉讼。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诉讼费应该怎么计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须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30万元,那么,30万元的诉讼请求,需要交纳多少诉讼费呢?
30万×1.5%+1300元=5800元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怎么计算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交通事故诉讼的一般流程
首先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师的陪同下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第二、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三、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第四、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最后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公式: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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