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当事人一方就所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旦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那么就意味着开始排期,等到了日子就可以对案件作出审理。那么此时交通事故诉讼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诉讼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1、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2、法院诉讼的时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己属不幸,漫长的等待更是耗尽心力,鉴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当事人会比较关注时限问题,并且时限的法律规定也是交警、法院等有关机关、部门处理事故应当严格遵守的,相信时限规定的背后是对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交通事故起诉的注意事项
1、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3、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的审理时限应该是从第一次开庭开始计算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已经做出了规定,法院在具体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审理,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是允许延迟审理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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