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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多不利矛盾化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5 21:18:35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诉前保全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06至2010年,道交案件占诉前保全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3.1%、64.1%、70.2%、78.3%、83%,呈持续增长态势。究其原因:1、受害方缺乏理赔常识。受害方怕以后找不到肇事方,而提出诉前保全。2、双方前期积怨较深。受害

  近年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诉前保全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06至2010年,道交案件占诉前保全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3.1%、64.1%、70.2%、78.3%、83%,呈持续增长态势。究其原因:1、受害方缺乏理赔常识。受害方怕以后找不到肇事方,而提出诉前保全。2、双方前期积怨较深。受害方为解气而扣肇事方车辆,甚至在肇事方支付了大部份或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仍提出数额巨大的诉前保全申请。3、自动赔偿率低。肇事方以车辆投保交强险及三者险为由,不愿拿出前期医疗费。4、律师不正当干预。部分律师为拿到案件代理权,主动介入案件,让受害方进行诉前保全。

  交通事故引发诉前保全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给交通事故处理和矛盾有效化解带来诸多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1、易激化双方矛盾,造成双方当事人之间新的冲突。2、若肇事方属于运营车辆,扣车会造成经营损失。3、诉讼成本增加,加大了纠纷调解的难度。

  对此,法院建议:1、宣传理赔知识。向受害方主动释明,若是本地人本地车,又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估算的损失不是过高的,一般不需要进行诉前保全。2、与公安加强联动。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及肇事方车辆交纳相关保险的情况,审查是否有必要进行诉前保全、担保数额是否合理。交管部门已出具事故认定书且不涉及伤残鉴定的,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诉前调解。3、注重合理引导。如果发现受害方存在过错且肇事方又是运营车辆,及时告知受害方若提出诉前保全会导致损失,从而使当事人诉累得到减轻,让受害方尽早获得赔偿,提高当事人调解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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