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导读:
车辆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出租方、承租方。车辆所有人以出租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那么,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和发包方也要同承租方和承包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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