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黑车”恰撞无照司机 乘车人受伤起诉赔偿
导读:
家住山区的王女士为图方便,搭乘吕某的“黑车”,与无证驾驶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女士受伤。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8年5月,张某驾驶车辆与王女士乘坐的吕某驾驶车辆相撞,造成王女士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故王女士将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近万元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张某经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保险公司辩称,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与吕某所驾车辆相撞,造成乘车人王女士受伤,张某应当按照事故责任赔偿王女士的损失。虽然张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仅应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仅赔偿王女士花费的医疗费等抢救费用,王女士的其他损失由张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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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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