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导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20条
律师解读:受害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因受伤害而误工的时间,法院对受害人提供的这些证据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致残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所谓定残日就是指伤残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残疾等级出具鉴定意见之日。至于定残日之后,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预期收入损失应当以残疾赔偿金的方式给与赔偿,就不属于误工费之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受害人每误工一天实际减少的收入是100元,则以100元乘以误工的天数。
(1)所谓固定收入是指受害人能够按照一定期限获得收入,例如按月领取的工资报酬或按星期、按天领取的额酬劳等。(2)实际减少的收入意味着两点:首先,必须是受害人因受害而实际丧失的预期收入。其次,所谓“收入”不能狭隘的理解成工资,既包括工资也包括奖金、津贴、课酬等。此外,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人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但是当企业经营者在遭受人身上海后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当作为误工费予以赔偿。(3)受害人丧失的收入应当有合法的证明,这个合法的证明不仅包括其纳税凭证,也包括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判断标准原则上有两个:(1)产业分类标准。(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这个标准掌握起来具有很强的主管色彩,但在比照的时候应当建立在较高的公众认可度之上。“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别于民事诉讼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当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害人因加害行为而当场死亡的,一般来说,不发生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此时,受害人预期收入的损失通过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并未单场死亡,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抢救治疗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不仅要向赔偿权利人支付死亡赔偿金,而且要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误工费的赔偿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都知道,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相关的责任人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而在赔偿的项目中,就有一项叫做误工费。那么如果我们要赔偿误工费,应该赔偿多久的误工费呢?下面就让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及赔偿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治愈恢复,因无法从事正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