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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1 14:50:20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市、县公安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
2009年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 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9.31 经济特区 珠海 20949.48 汕头 12542.12 一般地区 19732.86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399.80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9779.09 经济特区 珠海 16516.77 汕头 10764.95 一般地区 15527.9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873.0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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