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互碰自赔)?
导读:
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此次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什么是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这一机制是保险行业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而联合推出的一项全国****强险快速理赔机制。“互碰自赔”旨在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
互碰自赔最关键的是“碰撞的各方都有责任”。如果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就不适用“互碰自赔”,而是继续采用先期实行的“无责代赔”,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承担车损赔偿。
1、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
2、仅有不超2000元车损,且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3、事故各方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各方都有责。
4、事故各方同意。
另外,索赔需要5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实生活中,交强险是机动车强制保险,其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范围也是有相应限制的,那么你知道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需要什么手续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正式实施。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各方都有责任且无人员伤亡、车损不超2000元就可以“互碰自赔”的方式来理赔。省保险行业协会和
从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都开始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车主可到自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