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可以“择富弃贫”吗
导读:
问:两个月前的一天上午,我乘坐李某的出租车回娘家。途中,李某的车与孙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致使我身受重伤,为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其他方面的损失也很大。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考虑到孙某家贫如洗,小货车很破旧,值不了多少钱,赔偿能力十分有限,我就要求李某赔偿我的损失,因为我身受重伤,承运人李某是有责任的,且有赔偿能力。可李某认为,在本次事故中,他也是受害者,我受伤责任完全在于孙某,因而拒绝了我的索赔。请问,交通事故中能否 “择富弃贫”?黄竹
答:就你所述情况看,你可以“择富弃贫”,向承运人李某索赔。因为本案存在两种法律责任和两个责任人,受害人有权选择索赔对象。
一是违约责任,即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是承运人,你与李某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他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时间内将你安全地运输到约定地点,可他没有把你安全地运送到约定地点,已构成违约。《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你有权向李某索赔。
二是侵权责任,即你身受重伤系因交通肇事行为所致,肇事人孙某应负侵权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本案中,孙某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使你身受重伤,由于他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也就是说,你也有权向孙某索赔。
本案中,虽然存在两个法律责任,但受害人只能获得一份赔偿。究竟向哪个责任人索赔有利于自己,你有权自由选择。从你所述情况看,由于李某的赔偿能力强于孙某,因此你完全有权选择李某作为索赔对象。鉴于李某拒绝赔偿,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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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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