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解读2018年交通违法销分新规
导读: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信息传播的速度所谓是超乎人们的想象,2018新规“新增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出来后,各地议论纷纷,每个人说法不一致,导致最后新规被误读,出现了各地驾驶人扎堆窗口处理违章的现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带你解读新规。
一、新增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功能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解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如何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处理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2、怎么进行备案?
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3、一个驾驶人可以备案多少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4、同一辆机动车可同时被多少个驾驶人备案?
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5、如何解除已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信息?
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管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6、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后如何处理?
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7、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三、新增功能的优点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这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以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8年交通违法销分新规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责任编辑:范小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导读: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宿迁当地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就是将那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放到媒体上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7月28日颁布,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43]号《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核心提示: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9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主要是救助危难行为,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消除违
核心提示:山西管高速交通违法可用POS机刷卡?在省交管局牵头下,高速交警四支队在辖区9个交警大队和4个出省口,试点设置银行POS机代缴系统,司机可就近直接刷卡缴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