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曝光交通违法百起以上未处理车辆
导读:
昨天下午,上海公安公布了53辆动态交通违法达到百起以上且均未处理的车辆信息,其中违法数量最多的是一辆车牌号为“苏EFY201”的汽车,动态违法次数竟高达317次。
此次上海公安曝光的这批“违法大户”,是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涉及闯红灯、违法变道和占用公交车道三类动态交通违法达到100次以上且未接受处罚者,这些违法行为并不包括违法停车这样的静态交通违法。
记者从上海公安获悉,“上榜”每辆车数以百计的违法行为,均由电子警察抓拍,属于非现场执法范畴。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这些违法行为被抓‘现行’,驾驶员驾驶证的分应该早被扣光了。”
此次曝光的违法名单中,53辆车中仅有一辆上海号牌车“沪C4xxxx”,其余均是外地号牌。此前公安部门也曾对部分梳理出的违法大户进行联系、处罚,有车主曾表示,目前部分地区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和上海的标准不同,一些在上海罚款200元的违法行为,在其他地区只罚款50元。
根据经验,部分“违法大户”车辆情况比较复杂,存在被抵押或多次转让的情况,实际驾驶人并非车主本人,或是车辆实际所有人不是过去的违法人,他们都不愿对这些违法行为负责。此外,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被套牌的可能性。违法未处理车辆,将无法正常检验,买卖手续也不能过户。
此前上海也曾对“违法大户”进行曝光,除“违法停车”之外,上周黄浦公安还曝光了一批闯红灯的行人照片。
这样的“曝光”行为却引发不同看法。一些市民认为,这样的方式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人贩子出庭还打码呢,闯个红灯咋就曝光了?”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这是一种治理量大面广交通违法行为的新方式:“除了法律的处罚,还应有社会道德的谴责,毕竟交通违法是一种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还有市民提出:“曝光的目的又不是为了营利,这不算侵犯隐私或肖像权吧?”还有市民提出:“交通违法已经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共行为,即使从国际上看,‘隐私’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有悖公序良俗,交通违法怎么就成了‘隐私’?”
上海公安表示,曝光这些“违法大户”,目的是敦促车主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将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原标题:上海曝光53辆动态交通违法百起以上未处理车辆,违法大户中次数最高者达317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导读: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宿迁当地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就是将那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放到媒体上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7月28日颁布,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43]号《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核心提示: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9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主要是救助危难行为,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消除违
核心提示:山西管高速交通违法可用POS机刷卡?在省交管局牵头下,高速交警四支队在辖区9个交警大队和4个出省口,试点设置银行POS机代缴系统,司机可就近直接刷卡缴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