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被拖到停车场谁应交停车费
导读:
赵先生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拖移至事故停车场。停放了170多天后,赵先生去取车,被要求交3780元停车费。收费人表示,这个价格并不算高。而据相关部门解释,这个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但郑州目前还未出台相关政策。
【车主说】
事故车被拖到停车场,让交3780元停车费
今年4月30日,赵先生的车在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附近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四大队的民警处理了事故,随后,车被拖移到经开第十五大街与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的一个事故停车场。
在交了1万元的保证金后,民警给赵先生开具了放车通知。10月23日,赵先生拿着放车通知前往停车场取车。
“停车场让我交3780元的停车费,不交不让走。”赵先生说,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价让他既无奈又愤怒,“刚交了保证金,身上确实没那么多钱,况且停了170多天,要收这么多停车费,也太黑了吧?”
赵先生拨通了郑州市物价局的电话。他说,接电话的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他,郑州市早就取消了事故停车场的收费,改由政府拨款,收费是不允许的。
“不交费车不让开走啊。”赵先生说,对此,物价局表示无能为力,并建议他拨打110。
“报警后,民警说是经济纠纷没办法关注,让我们问问交警部门。”赵先生说,交警四大队民警赶来后进行了协调,停车场方面后来表示可收取1500元。
赵先生认为,这个价格仍不合理。
【老板说】
停车场属于私人,这个价格不算高
10月23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了这处停车场,还未进门,就看到了一辆拖车将受损的面包车拖进大门。
大门用简易铁皮包围,上面写着“拆”字。
一位不愿具名的停车场老板说,此处确实为事故停车场,但属于私人的“社会停车场”。“我们租的地,雇的工人。”他说,这片地一亩的租金都要十来万元,“我们也是有成本的。”
他说,有的路边停车场,停一次车就收10元,作为事故停车场,出了郑州可能还要更高,他一天收取20元并不算高,“嫌贵可以便宜点啊,又没说不便宜,协商解决。”
河南商报记者粗略数了数,停车场内大约停着200辆车,老板说,里面绝大部分都是拖移过来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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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回应】
物价局:按规定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
郑州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这个费用由行政部门承担,个人不需要交。
该负责人表示,从这件事的情况来看,这个费用应该由交警部门承担。
河南商报记者搜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目前财政没这方面支出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这个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财政补贴,目前财政并没有这方面支出,所以现在的情况是谁的事故由谁出。该负责人表示,后续财政部门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将这个费用承担起来。
(原标题: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停车5个月收3780元停车费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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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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