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导读:
核心提示:《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开始实施。该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三种情形可以申请救助基金,自伤事故是否属于救助范围,救助基金怎么发放等。
23日,记者从公安、财政、金融办、民政等多个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山东济南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开立了基金管理财务专户,基金已经到位。近日,《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洪铭介绍,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救助基金则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基金处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在一些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者逃逸或交强险赔付费用不够时,可能医疗机构会出现延误或耽误救治的情况,基金处先行垫付“救命钱”。
“该费用是垫付,而不是给予;是救急,而不是救济。”救助基金管理处处长段培营介绍,垫付后基金管理处会需要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据了解,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为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为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各医疗机构及时抢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市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救助基金垫付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对保险公司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专户缴纳救助基金等事宜。
救助基金明细以及申请材料目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知识等信息在济南交警信息网公开,基金处电话为85082612,市民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该电话咨询工作人员。
一张图让你看懂救助基金
情景1
小张骑电动车出行,被一辆汽车撞伤且伤情严重,肇事车辆随后逃逸。
小张被送往医院,由医院先行对其伤情进行了救治。
医院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往基金处,这样小张的抢救费用,都由基金垫付。
随后,交警将肇事者追回;基金处向肇事者追偿垫付费用。
情景2
小波开车外出,撞上了小林的车,二人都受了伤。
小林作为受害者,被送往医院救治,其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他能享受资金垫付,作为肇事者的小波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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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3
小明带着小刚开车外出,由于一时疏忽驾车撞击护栏,二人受伤。他们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不在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之内。
答疑解惑
1、救助基金从哪来?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洪铭介绍,救助基金有多个来源,其中包括:按照保险公司交强险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等。
2、哪些情况可以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处处长段培营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三种情形分别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通俗地讲,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被该车撞到的受害人才可以享受到政府预先垫付的资格,肇事车辆上的驾乘人员不享受该资格。”段培营说,比如张三开车肇事,他自己在事故中受伤,也造成对方受伤,他本人就不在基金的垫付范围内,而对方属于垫付范围。
3、自伤事故属救助范围吗?
交警还表示,救助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交强险的补充,针对的救助对象是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如果车主自己驾车撞击护栏等导致自伤事故,该车车上驾乘人员不在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之内。
此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4、救助基金怎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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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培营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对符合垫付抢救费用的,告知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对符合垫付丧葬费的告知受害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受理垫付申请;对未知名死者,告知殡葬服务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
收到证明材料和垫付申请后,申请主体连同事故受理登记表及现场图复印件送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卫生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核定抢救费用;按照《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定丧葬费用。
核实无误后,基金处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垫付费用;随后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追偿垫付费用。
5、垫付资金如何追偿?
经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效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责任情况,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要求赔偿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垫付费用。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敦促其偿还;对拒不偿还的,将依法追偿。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并保留垫付费用追偿权。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垫付费用核销后侦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追偿垫付费用,追回的垫付费用纳入当地救助基金账户管理。
(原标题:济南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符合三种情形可申请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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