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导读:
核心内容:2014年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活动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即: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房交安办字[2014]59号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各系统安委会及各交通大队:
2014年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违法即: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为切实开展好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我区将于12月2日在全区集中开展2014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2日(周二)上午9:30-10:30。
二、任务分工
1、各街道、乡镇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在府前大街、辖区主要路口设立宣传站点,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山区乡镇可利用村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广大村民及社区居民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2、委办局系统安委会联合拱辰街道在良乡昊天广场设立全区中心宣传站点,由拱辰街道负责提供桌椅,摆放展板不少于20块、悬挂横幅不少于5条(其中3条横幅主要内容见附件),彩旗不少于50面。委办局系统安委会负责通知区文明办、区司法局、区交通局提前做好准备,在活动当天,自行准备宣传材料及宣传品,参加主宣传站点的宣传活动。
3、专业运输系统要组织全区专业运输单位,利用展板、播放事故光盘、讲授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驾驶员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4、教委系统安委会要协调区教委,组织全区学校、幼儿园以班会、讲安全课、演讲、知识竞赛、板报展、绘画展等形式,对全区中小学生及幼儿开展一次“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5、良乡大队负责在辖区学校,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进课堂、主题班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学生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6、万宁大队负责在辖区农贸市场、客运汽车站等外地人员聚集地,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外地务工人员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page]
7、燕山大队负责在辖区专业运输单位通过讲安全课、播放事故光盘、组织召开例会、开展交通安全活动等形式,对专业运输单位驾驶员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道、乡镇、各系统安委会及各交通大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区安办将于11月底前召开安办主任例会,请各单位就活动筹备、落实情况做好汇报准备工作。
2、各街道、乡镇、各系统安委会及各交通大队要协调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营造宣传氛围。
3、加强信息反馈。各街道、乡镇、各系统安委会及各交通大队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及活动照片,各街道、乡镇工作信息及活动照片于当天下午15:00前通过邮箱报区安办;各交通大队及各系统安委会的工作信息及照片于当天下午15:00前报支队FTP-“122主题宣传活动”文件夹。信息内容要包括摆放展板数、悬挂横幅数、讲安全课数、挂图巡展数,发放宣传材料数及受教育人数。
联系人:刘金环,联系电话89358203
特此通知。
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横幅内容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横幅内容
1、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2014年房山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2、每年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
3、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2013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交通日的活动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该主题活动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