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交通死亡赔偿金如何处理
导读:
核心提示:城市中撞死无名死者后,肇事方支付的赔偿金,应该由谁领取?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代收代管,而由公益性的基金却不再代收代管这些死亡赔偿金。究竟是为什么了?
乞讨、拾荒、流浪者是社会边缘人群,他们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往往在维权方面遭遇难题。近日,记者走访多个部门获悉,对于城市中撞死无名死者的交通事故,因无人有资格代收肇事方支付的赔偿金,经常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肇事司机也难以得到惩戒。
去年以前由基金代收代管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指出,各地基金管理委员会具有提存保管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的职责。南昌市于2010年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2011年年初提存保管了第一笔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截至目前,共提存保管20笔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金额332.2万元。”南昌市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海军说,这3年共有20个无名氏因交通事故死亡,每起事故都会有交警与基金管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并让肇事司机交付赔偿金至基金会专用账户后,民事责任部分方算办结。
至于这些死亡赔偿金的去处,我省法规规定: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在救助基金账户内分账核算,不得作为救助基金使用,待死者身份确定或权益人出现后依法处理。
无单位再愿代收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由这家公益性的基金代收代管,既能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对肇事司机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然而,从2013年后,基金却再也没有收到过交警打来的电话,并且基金管委会也不敢再代收代管这笔死亡赔偿金了,这是为什么呢?
“在2013年以前,已经有司机因为垫付了赔偿金给基金,要保险公司报销却遭拒,最后告上法庭的事。”西湖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胜辉无奈地说,虽然那次法庭是判决保险公司理赔了,但在201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下,基金也不能代收代管这笔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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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军说,目前无名尸体的死亡赔偿金如何处理,基金会也不知情。“目前的局面就是,无亲属出面的无名氏交通死亡事故,合理权益很难得到维护,要解决这一现象,除非是从法律上给基金授权。据了解,四川省、广东省已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救助基金提存保管该部分赔偿金的职责。”
记者查找资料发现,在其他地方的无名氏交通死亡事故处理中,死亡赔偿金由民政局代收,也有检察院代收的。但实际上,这些单位也属于未经法律授权。
“哪个单位能代收代管?目前我们南昌是没有明确定义,我们都不多这个事。”记者采访多个单位,得到的答复均是不能也不愿代收代管死亡赔偿金。
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多个交警大队,对此都很谨慎,表示遭遇无名氏交通死亡事故,就只负责划分责任,赔偿部门坚决不涉及。“如果是事故中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那么司机就只要负担民事赔偿就行,而目前因无人或单位能代收代管死亡赔偿金,所以造成的结果是肇事司机不用支付死亡赔偿金了。”李胜辉说,交警部门对此也很苦恼,却苦于没有法规支持解决目前的这个尴尬。
(原标题:“无名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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