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后新能源汽车要达30万辆
导读:
核心提示: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快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要初具规模。争取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或购买约束政策。
交通部昨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新能源汽车对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达到20%。《意见稿》提出,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或购买约束政策。
《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新能源车价格购置成本高,竞争优势相对较弱,在推广过程中,必须有行政力量的支持和干预,城市公交、出租等行业基本上都是由国企运营,政府部门比较容易进行干预,而民众购买私家车有自主选择权,所以比较难以推广。”
《意见稿》提出,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要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或购买约束政策,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对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指标不实行总量控制。
“放开限行和限购政策对于新能源车的销售将产生比较大的积极影响,但对于北上广等城市可能会有推行压力,建议可以在新能源车推广早期试行,随着车辆的增多,不同城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修改政策。”林伯强表示。
(原标题:交通部:2020年新能源汽车总量将达3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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