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快速办理交通事故赔偿
导读:
核心提示:四川成都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调联动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双方当事人一次性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诉讼审判、保险理赔等事宜。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或者是司法调解三种方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赔偿纠纷怎么办?“找交警!”但如果交管部门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以后,双方还是有争议又该怎么办?“找法院!”担心司法部门执法不公,想找客观中立的“中间人”斡旋怎么办?“找人民调解员!”这是很多群众比较熟悉的纠纷解决方式。
如今,不管是找交警、找法院还是找人民调解员,甚至找保险理赔,都可以“一站式”解决——成都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四川保监局及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推出了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行业参与“四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机制,双方当事人不出公安交管部门,就能一次性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诉讼审判、保险理赔等事宜。
部门衔接
建“四位一体”新机制
今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与四川省保监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调联动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构建全市“公安、法院、司法、保险”四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联动调处工作新机制。
该机制成立以当事人、法院、公安交警、司法局、保险公司为主体的“一站式”交通事故联调服务中心,保证交通事故得到快速、高效的解决。
“既然双方达成了协议,等医疗费的数字核清后,你就可以领取赔偿款了。”5月27日,设立在蒲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蒲江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法官陈建忠对当事人说。陈建忠刚刚完成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进门时还怒目相向的当事人,在他的调解下最终握手言和,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
原来,今年4月,家住蒲江成佳镇的熊女士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在地,头部受伤,经鉴定造成九级伤残,但肇事司机在支付了1万余元前期治疗费后就不愿再承担后续康复费用,这让熊女士一家一筹莫展。陈建忠了解到她的情况后,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直接在交警大队进行调解。调解前,法院还向保险公司核实了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理赔情况,并通知保险公司到庭参加调解。在不到两个小时的调解中,三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不仅熊女士的后续康复治疗有了保障,被告方和保险公司也自愿接受了赔付数额。
在现场,“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的招牌下,“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警调解室”等原隶属于不同部门的调解机构实现了合署办公。当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前来处理时,由法官负责协调当地交管部门、医院、保险公司等多方在交警大队内同时办公,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当事人多跑路,有效缩短交通事故处理周期,最终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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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式
我的调解我做主
8月28日上午,车主张女士来到成都交警四分局的“青羊区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中心”办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张女士先来到调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她,可以自行选择不同的调解方式,还能自助使用窗口旁的电子服务终端进行操作。
张女士试着点击了“调解方式自主选择”模块,并选择了“行政调解”选项;通过点击屏幕上的“损害赔偿计算”,输入个人工资及误工天数,通过系统核算出“建议损害赔偿金额”。张女士又试着退出了“行政调解”选项,发现还有“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其他选项。“没想到,一个交管部门竟然有这么多种调解方式,而且还集中在一起,实在太方便了。”
最后,张女士还是选择了行政调解方式,并在民警的调解下,很快解决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后续事宜。
记者了解到,对于进入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群众可在调解受理窗口自主选择申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协议,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调解不成功的,就地起诉,由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安交管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行政调解;司法行政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行政调解不成功的对象,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步跟进调解;人民法院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负责司法确认、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的则开庭审理裁决;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在保险公司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时,及时派员到联调联动中心参加调解、诉讼活动和及时理赔。“‘四位一体’使得各个处理环节有机衔接,不仅方便了群众,更减少了行政、司法成本,极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平均结案周期由原来的20至30天大幅缩短为7到8天。”
据悉,目前“三调联动”已经在城区交警四分局和蒲江、双流等地试点,并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在近一年的试点中,三个试点单位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396件,调解成功2876件,调解成功率达84.7%,事故当事人回访满意率达100%,无一起因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而引发的信访和投诉案件。
先调后诉
当场开庭零延误
2013年3月14日,雷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长顺上街时,违法占用并停车在非机动车道,车上乘客黄某某突然拉开车门。正巧这时王某骑电瓶车经过此地,由于躲闪不及,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雷某某不予理睬,驾车离开。王某受伤后被送进医院治疗了29天,共花去医疗费65518元。于是王某找到雷某某和黄某某,要求二人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此外,王某还要求雷某某车辆参保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上述赔偿金。
雷某某称自己虽有违章停车行为,但自己的车并没有与王某直接接触,不是王某受伤的直接原因,而王某无驾驶资格且驾驶车辆无牌照,加之对突发事故处理不当,是其受伤的原因,所以应该由王某对自己所受伤承担全部责任。黄某某也称,王某摔倒是自己处理不当造成的,应该由她自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以该案不是交通事故,王某受伤是自己造成为由,认为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几方争执不下,只好到交管部门进行调解,然而经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后,仍然难以达成一致,此案最终移交到了司法调解室。青羊区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审判员谭政首先对几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在调解不成功后随即进入了诉讼程序。由于各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都在现场,在理清案情后,谭法官当场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最快时间内作出了判决。法庭最后认定,雷某某和王某对事故发生均有责任,王某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因紧张而处理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60%的责任;雷某某违章停车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40%的责任;黄某某不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于法无据,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王某依法获得了雷某某的赔偿金2万余元以及保险公司支付的6万元。
谭法官告诉记者,自从司法调解进驻交管部门后,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就达成的协议共同就地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就地进入诉讼程序;如果遇到不按协议履行赔付的,可以直接就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司法资源。据悉,自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全市驻交管部门巡回法院共受理722件交通事故纠纷,其中诉前调解受理482件,调解成功464件,调解率达96.27%;开庭审理的149件。
不仅如此,保险协会和保险公司也可以全程介入案件调解过程,不仅避免了当事人在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来回奔波,又提升了保险行业的美誉度和社会形象。四川省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原标题: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行业参与为一体 四川成都首推交通事故联合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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