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法律依据充足
导读:
核心内容:深圳市交委表示,路边停车收费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该规定明确了道路停车收费的性质,使用用途、实施部门等事项,是该项收费的设定依据。
停车收费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尤乐近日上书市人大,认为路边停车收费存重大法律瑕疵,呼吁紧急叫停该政策,深圳市交委、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回应称,路边停车收费并非行政许可,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且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路边停车收费不属于行政许可
市交委表示,路边停车收费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该规定明确了道路停车收费的性质,使用用途、实施部门等事项,是该项收费的设定依据。
上书市人大的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尤乐则认为,路边停车收费虽然依据自《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但却是对条例的误读,他认为路边停车收费属于行政许可,这也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市交委表示,路边停车收费并不属于行政许可,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必须是有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且是授权性的,而路边停车收费不具备这些特征。”
市法制办也表示,深圳实行路边临时停车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予以临时停车,同时,《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位实行道路临时停车,并授权市政府制定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的具体办法。
路边停车收费获省政府批复[page]
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市交委、市法制办表示路边停车收费已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权归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关于深圳市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和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292号)批准了该项收费和收费标准。负责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征收管理的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根据该批复办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在道路停车收费路段树立标牌公示。
今年3月,深圳市政府五届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提醒
路边停车APP上线
记者从深圳市交委获悉,昨日,路边临时停车管理系统手机APP应用———“宜停车”获得了苹果公司授权,即日起可在APP苹果商店中下载使用。
记者昨日下载了该应用体验发现,登录之后可以进行停车、缴费、资讯、停车位查询等各种功能。
据悉,自路边停车管理系统上线以来,路边停车位使用率得到提高,例如竹子林片区内的路外停车场白天停车位平均使用率由原来约56%上升至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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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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