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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行车从3月1日起需按照新规定上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22:02: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首次对本市数以百万辆计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系统、严格的号牌登记管理制度,自行车从3月1日起需按照新规定上牌。即使未被纳入最新上牌目...

  核心内容:新修订的《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首次对本市数以百万辆计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系统、严格的号牌登记管理制度,自行车从3月1日起需按照新规定上牌。即使未被纳入最新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能获发“临时号牌”。

  3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即将实施。该办法将首次对本市数以百万辆计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系统、严格的号牌登记管理制度。昨天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宣布,为便于公众对现有电动自行车就近登记上牌,全市目前已设立了158个“临时号牌”登记申领点。3月1日起,即使未被纳入最新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能获发“临时号牌”。

  挂“临牌”期间无法过户

  按照要求,凡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产品,只要凭合法来源凭证,且未经非法改装、拼装的,均能向交管部门申领本市电动自行车的正式号牌和行车执照。其中,车辆于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3月1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根据规定,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在过渡期内正常使用,但最长的过渡期为3年。无论申领时间的先后,所有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2017年3月1日之后,都将不能合法上路行驶。期间,该类车辆将不能过户,车架、电动机损坏造成无法使用的车辆,应当自然报废淘汰。

  158个申领点下月启用

  据不完全估算,本市现有各类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可能多达数百万辆,其中很大部分都将要申领“临时号牌”。为便于上述车辆能及时办理申领手续,交管部门目前已经在全市各区(县)设立了158个“临时号牌”申领点,从3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免费受理车主的申领需求。上述申领点的工作时间,是每周一至周六的8时30分至16时30分(国定节假日除外)。

  9月1日起,本市将不再受理“临时号牌”的申领,同时,未悬挂本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行驶,就将被交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上牌目录含2738款产品

  2月24日登录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官网发现,目前可被允许申领上海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的上牌目录,已经包含了2738款各品牌、型号的车辆。根据交管部门的要求,未来公众新购电动自行车,应当确保车辆型号在该目录内,才能被获准申领正式号牌。而本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3月1日起,也必须销售目录内的车辆。

  哪些车可申领“临牌”[page]

  ●2013年11月8日以前购买的,未纳入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2013年11月8日以前购买的,虽然纳入目录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

  申领“临牌”所需证件

  申领电动车“临时号牌”,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身份证明

  1、所有人是本市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IC卡、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4、上述代理人或办理人是外省市户籍的,代理人或办理人还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凭证

  1、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须为2013年11月8日前开具)。

  2、无购车发票且系公民个人所有的,由所有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不得委托办理。

  五类车不能申领“临牌”

  ●2013年11月8日后(含本数)购买的。

  ●单位所有的车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

  ●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车辆有违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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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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