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动态 > 儿童安全座椅将实施强制认证

儿童安全座椅将实施强制认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06:38: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国家认监...

  核心内容: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据了解,为了让相关生产企业及检测认证机构做好认证前准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过渡期为一年。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介绍,目前儿童乘车安全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就是儿童安全座椅,能降低婴儿死亡率达70%,降低4至7岁儿童死亡率达59%。现今儿童安全座椅质量方面,存在这鱼龙混杂的情况,大型商场在售一般都是进口产品,但是在一些汽配市场和淘宝等网店,品牌多样复杂,各项安全指标无从核实,存在安全隐患。

  随着此次公告的出台,儿童安全座椅的市场准入门槛将提高,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后,一些不能达标的儿童安全座椅国产品牌将被淘汰,这也敦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质量,未来有望有效地改善当前儿童安全座椅的市场现状,有助于消费者更好的挑选合适的品牌产品,更加有效的保障儿童的乘车安全。

  具体政策规定:

  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决定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月22日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新交规扣1分、2分的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