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
导读: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车驾管各项业务,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下发《甘肃省公安交警系统深入开展“三访三评”深化便民服务十九条措施》,将在全省交警系统深入开展“三访三评” 大走访活动,执行好十九条便民服务措施。推出了19条便民举措。记者了解到 市民在申请驾驶证时,将足不出户,在甘肃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互联网)预约后直接考试、网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网上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网上机动车信息变更申请备案、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申请备案等业务。为了方便驾驶员处理违法,2012年下半年在全省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和罚款异地缴纳业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各级领导按照联系的地区,每季度走访一次,深入群众倾听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包片民警每月到联系的街道、社区、村委会走访一次,提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车驾管等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1.搭建“网上车管所”服务平台
在甘肃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互联网)(http://www.gsgajt.gov.cn)设置“网上车管所综合查询及业务受理系统”服务功能,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个人机动车信息查询、个人驾驶证信息查询、公告类信息查询、公示类信息查询、政策法规类信息查询、网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网上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网上机动车信息变更申请备案、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申请备案、网上预选取机动车号牌、网上预约驾驶人考试和网上下载表格等十二类车驾管业务。
2.拓展机动车选号途径
申请机动车登记,可以通过甘肃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互联网)的“网上车管所”自编自选、车管所业务大厅自编自选或计算机选号系统进行“十选一”自选等三种方式选取车辆牌号。网上自编自选号牌总量不少于10000个、业务大厅自编自选号牌总量不少于5000个、“十选一”方式选取号牌总量不少于1000个。
3.深化驾驶人考试改革
推行申请驾驶证时,在甘肃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互联网)预约后直接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经申请当场可免费补考一次。对因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驾驶人可到车管所预约后直接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可以恢复驾驶资格。[page]
4.简化身体条件证明递交程序
驾驶人可就近选择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代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通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5.增加县级车管所业务受理范围
申请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除进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各类机动车登记业务可到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申请摩托车、三轮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可到具备条件的农村交警中队办理。
6.提高车管所办事效率
车管所推行“一窗式”服务,排队叫号服务,实行资料手续内部传递,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市州及县市区车管所积极推行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工作制。
7.建立值日警官制度
在车管业务大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设置“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8.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放行
对当场发现的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违法当事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依法向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
9.规范交通违法处罚滞纳金上限
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收取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
10.规范管理机动车套牌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机动车套牌违法行为,维护车主合法权益。对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系他人套牌导致的,依法消除被套牌车违法记录。
11.建立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机制
对省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管辖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就近选择任一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处理。2012年下半年在全省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和罚款异地缴纳业务。
12.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
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提示、限速、禁鸣标志,施划斑马线和停车泊位,在交通复杂路段设置“护学岗”,上、下学时段安排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
13.推行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机制[page]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由路面执勤民警处理。
14.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
依据有关规定,联合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对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告知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15.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三调联动”机制
16.推进警务公开
17.健全交通安全短信提示和信息通报机制
依托甘肃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客车、校车及其他车辆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短信提示;建立交通状况、交通事故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事故信息。
18.建立交警划片联系制度
合理划分交警责任区,将责任区交警的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报警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印制成警民联系牌(卡),在民警联系的街道、社区、村委会悬挂,为辖区群众提供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19.建立交警走访制度
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交通管理工作部署、工作信息、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检验、鉴定时限,交通事故认定及复核时限,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每半年开展一次“警营开放日”活动;每年开展群众评议交通管理工作活动,实行阳光执法。
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设,全方位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机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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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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