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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车祸致死 检察院代索8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8 07:02:32 人浏览

导读:

近日,由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庭外协商结案,因车祸身亡的无名氏将获得经济赔偿8万元。2011年4月17日21时,被告人夏庆永驾驶皖SL45802号中性半挂牵引车沿S305由东向西行驶至118KM+550M处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无名氏发生相撞,造成无名氏受

  近日,由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庭外协商结案,因车祸身亡的无名氏将获得经济赔偿8万元。

  2011年4月17日21时,被告人夏庆永驾驶皖S\L45802号中性半挂牵引车沿S305由东向西行驶至118KM+550M处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无名氏发生相撞,造成无名氏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认定夏庆永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被害女性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件,交警无法确认其身份,虽然在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但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仍然没有找到被害人家属,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无法进行。

  利辛县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这起特殊交通肇事案后,为了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以原告对肇事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4504.3元\年*20年=90086元。

  目前,该院已收到被告方交款80000元,暂代为提存保管,待确认无名氏的身份后,再行转交。据悉这是2007年以来该院办理的第5起为交通肇事死亡无名氏索赔的公益诉讼案件,该类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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