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醉驾入刑第一案宣判
导读:
“别带孩子来,别让他知道我在这里……”
5月25日,因醉酒驾车损坏隔离绿化带被查处的35岁男子杨某在县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我县第一起因醉酒驾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庭审中,杨某对在法庭上出示的证人证言、抽血化验结果等证据没有表示异议,也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今年5月17日15时许,杨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富春江二桥由北向南行驶至迎春南路富春江二桥南端时,车辆与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相撞,造成中央绿化带花草损坏、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现场对杨某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43mg/ml。此后杨某又被民警带至县中医院抽取血液,并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mg/ml。
据杨某称,当天中午,他和其他四个朋友在富春江镇吃午饭,几个人分喝了两瓶50°的荞麦烧酒,他大概喝了7两左右。饭后,几个人一起回县城,刚开始并不是杨某驾车,到了县城综合市场附近,其他几个朋友都下了车,于是,杨某就自己驾车。“我怎么开的车,又是怎么撞上绿化带的,脑子里完全没有印象。”杨某说,当他知道自己出事时,已经在公安局了。
从开庭一直到宣判结束,杨某的妻子和两个朋友一直坐在旁听席。杨某妻子不停地啜泣,宣判结束时,她希望能见丈夫。在羁押室,杨某的妻子伤心地哭起来,边哭边说:“你在里面要好好的,不要跟人吵架,过些日子我带儿子来看你,儿子这几天都在问你去哪里了。”说得杨某也掉下了悔恨的泪水:“别带孩子来,别让他知道我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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