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下镇一村民好心办坏事
导读:
棠下镇村民陈×贤本想做好事,搭同村熟人回家,没想到途中突发意外,致熟人死亡,由此引发死者家属的不满,并要求其作出赔偿。
近日,蓬江区检察院派驻棠下检察室应来访群众的请求,就一起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部分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引导和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积怨、解决矛盾。
4月1日,三名群众来到棠下检察室,请求检察室干警帮忙解决交通肇事中的民事赔偿纠纷问题。
经了解,2月20日,棠下镇中心村村民陈×贤外出吃饭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到同村朋友梁×豪的父亲梁×树,出于好心,遂搭载梁×树一道回家,行驶至三堡村中国联通18号电杆前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与右侧树木发生碰撞,造成梁×树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4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陈×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贤非常自责,带伤和死者的家属一起安葬了梁×树,并承诺会赔偿抢救及安葬等费用。但由于陈×贤家境贫寒,无法兑现承诺,导致死者的儿子梁×豪及其他亲属对陈×贤产生意见,故双方来到棠下检察室请求帮助。
检察室干警经过查询,了解到该案已移送蓬江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于是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调查核实事情的全部经过。随后,检察室干警围绕双方的分歧,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一方面对陈×贤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对死者的儿子梁×豪及亲人进行了安抚,另一方面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争取化解分歧。最后达成一致协议:陈×贤承担抢救及安葬老人的费用共4万元,赔付给梁×豪。
在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检察室干警就联系该镇司法所的同志,拟好和解协议书。双方于近日签名按印,约定陈×贤就本次事故赔偿梁×豪等人4万元,分别于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余下的赔偿款于2013年12月13日前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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