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受害人可得到社会救助金
导读:
今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受害人,可得到社会救助基金了。前日,从福州市2011年第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预防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领导小组已经成立,相关的管理办法也从3月1日起实行。
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都非常差,根本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有的肇事者在车祸发生后逃逸,受害者因医疗费没着落而贻误病情。今年1月7日,福清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救助基金将通过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社会各级人士捐赠的资金或慈善收入等方式作为基金的主要来源,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救助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无力支付医疗费和丧葬费的伤者及死者家属。
目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清市交警大队,该办公室将履行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以及向事故责任方追偿等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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