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动态 > 持国外驾照开车撞伤路人

持国外驾照开车撞伤路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20:53:32 人浏览

导读:

持国外驾照开车撞伤路人上海一外籍青年被判肇事赔偿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本报讯持有国外驾照的英国籍青年史迪文驾车在上海市延安中路行驶时,不慎撞伤周老太。1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史迪文赔偿周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1万余元。

  

  持国外驾照开车撞伤路人

  上海一外籍青年被判肇事赔偿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持有国外驾照的英国籍青年史迪文驾车在上海市延安中路行驶时,不慎撞伤周老太。1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史迪文赔偿周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1万余元。

    宣判后,史迪文表示服判,并自愿另外一次性补偿伤者5000元。

    2007年3月10日,在沪打工的史迪文没有取得中国驾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客车在上海市延安中路1185弄居民小区内行驶,不慎碰倒行人周老太,导致75岁的周老太倒地受伤,造成胸、腰椎为多处骨折。事后,史迪文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交警部门认定史迪文承担事故全责。

    2007年4月,周老太起诉到法院,要求史迪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3万余元。

    法庭上,史迪文辩称周老太主张的伤害后果与交通事故之间缺少因果关系,仅愿意按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承担赔偿,同时对其给周老太造成的伤痛表示道歉。

    庭审中,司法鉴定中心对周老太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尚未达到伤残等级,酌情可予以治疗营养45天,护理60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老太要求史迪文承担赔偿时,应以受损部分为限。依据技术鉴定,周老太在医院诊断时存在新伤、旧伤混同情况,部分伤情与交通事故缺乏关联性。因此,在史迪文表示自愿承担费用,以及其不接受调解而要求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外驾照中国开车仍属“无证驾驶”

    案件宣判后,合议庭姚轶捷法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姚轶捷指出,随着我国开放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士来到我国就业谋职,而其中一部分人员在国外早就获得了车辆驾驶执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有国外驾照不等于就能在我国驾驶车辆。来我国创业或就业的外籍人员,若在我国境内开车上路,必须通过到交警部门备案考试的方式,获取在我国境内的驾驶执照。

    因此,本案中,史迪文虽然持有外国驾照,但其在我国境内开车行驶仍属于无证驾驶,而因无证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需承担事故全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