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动态 > 司机将车停路边后面来车 开车门致人伤残赔51万

司机将车停路边后面来车 开车门致人伤残赔51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20:03:22 人浏览

导读:

停车在路边的司机陈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开门准备下车,竟将骑电动车的妇女李某撞成二级伤残。日前,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4.9万元,司机兼车主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1万元。2008年8月4日17时,陈某驾驶自己的夏利车到东丽

停车在路边的司机陈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开门准备下车,竟将骑电动车的妇女李某撞成二级伤残。日前,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4.9万元,司机兼车主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1万元。

  2008年8月4日17时,陈某驾驶自己的夏利车到东丽开发区二纬路附近的香港花园。到达目的地后,陈某将车辆停在路边,推开车门准备下车,这时,后面突然驶来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右侧车把挂到夏利车门上,骑车妇女李某当即摔倒。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李某住院治疗124天,其伤情经有关部门鉴定,评定为左上肢、下肢肌力0级构成二级伤残,脑脊液耳漏构成十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李某后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2万余元。

  经东丽区人民法院查明,李某合理经济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9万元。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告的合理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陈某负责赔偿。由于其事故车辆已办理交强险,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4.9万元。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51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