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将车停路边后面来车 开车门致人伤残赔51万
导读:
停车在路边的司机陈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开门准备下车,竟将骑电动车的妇女李某撞成二级伤残。日前,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4.9万元,司机兼车主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1万元。
2008年8月4日17时,陈某驾驶自己的夏利车到东丽开发区二纬路附近的香港花园。到达目的地后,陈某将车辆停在路边,推开车门准备下车,这时,后面突然驶来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右侧车把挂到夏利车门上,骑车妇女李某当即摔倒。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李某住院治疗124天,其伤情经有关部门鉴定,评定为左上肢、下肢肌力0级构成二级伤残,脑脊液耳漏构成十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李某后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2万余元。
经东丽区人民法院查明,李某合理经济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9万元。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告的合理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陈某负责赔偿。由于其事故车辆已办理交强险,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4.9万元。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51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男子好好将装载机停在路边,不料飞来横祸,摩托车司机醉酒驾驶摩托车飞速撞来,不幸死亡。按理说停车在路边,对车祸的发生没有过错才...
核心内容:车主将车停在路边去办事,路人不小心撞上车辆摔倒死亡,法院最终判决车主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的损失。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这起交通事故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3月14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官某被判赔偿原告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
昨天下午5时许大兴区瑞海家园小区门口一黑车司机遇害附近居民称——黑的起争执挥斧致人死目击者称行凶者随后开着红色羚羊车离开大兴警方正对此案进行调查昨天下午5时许,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