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交钱 翻车仍获赔
导读:
乘客李成经售票员同意未买车票搭车,却不料发生翻车事故,运输公司以李成伟未买车票为由拒绝赔偿。日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红利运输公司赔偿受害人李成各种损失共35576元。
泸县居民李成与红利运输公司的售票员曾敏是朋友,2004年9月21日,李成准备搭乘红运公司的客车外出办事。上车后,经售票员曾敏同意,李成未买车票。运行途中,客车发生翻车事故,致李成受伤造成T12椎压缩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后鉴定构成8级伤残。为此,李成在多次要求红利运输公司赔偿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10953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客车售票员是被告与旅客签订客运合同的执行者,其同意原告不购票乘车的行为,是代表被告实施的签约行为,因而尽管原告搭乘被告之车未购买车票,但原、被告之间仍建立了客运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90条之规定,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运送到乘车目的地,然而,原告所乘被告之车却在途中翻车,造成原告受伤致残,按照《合同法》第302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的应对策略、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凌晨,前面的路一片黑暗。不继续走吧,乘客不满意且拒付车钱;继续走吧,又会不会被抢?这是出租司机的两难。前日,当这一选择出现在的哥面前时,他选择了另一种做法,将乘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