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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金衢高速512事故致5人死亡 爆胎是致命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07:08:56 人浏览

导读:

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一大队日前对杭金衢高速兰溪段5月12日五人死亡交通事故进行了公开认定。交警部门认定,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司机王某因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的根本
  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一大队日前对杭金衢高速兰溪段5月12日五人死亡交通事故进行了公开认定。交警部门认定,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司机王某因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12日,王某驾驶一金华牌照重型罐式半挂车由兰溪市驶往永康市。同日12时50分许,行驶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往杭州车道167公里路段时,其所驾车辆左前轮炸胎后向左偏离,与同方向左侧车道(快速车道)陆某驾驶的广东肇庆牌号的别克商务车发生刮擦,两车继续向左进入桥梁路段的中央隔离带后,槽罐车向左侧翻将别克商务车压于罐体下,造成商务车上驾驶人陆某及车上乘员共五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依法暂扣了王某驾驶的槽罐车,并进行了称重检测,发现该车存在超载行为。交警对驾驶槽罐车的司机王某进行了多次讯问,王某表示,在驾车过程中车辆爆胎,操作过程中方向偏离车道,以致发生交通事故。

  经过司法鉴定机构对货车轮胎进行了检验,鉴定结果表明,该槽罐车左右前轮胎胎体技术状况差,且规格不一,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左前轮胎属行驶途中爆胎。

  目前,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高速交警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高速交警提示:随着夏季来临,气温逐步升高,车辆极其容易发生爆胎,广大驾驶员要注意检查车辆状况,加强车辆轮胎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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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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