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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浙江省(除宁波市)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计算最新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07:05:22 人浏览

导读:

据新华网公布,据统计200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而2008年为227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而2008年为9258元。同比分别实际增长9.7%和9.5%。这样从2010年5月1日起,浙江省(除宁波市)人身损害死亡、残疾赔偿金将有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可选
据新华网公布,据统计200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而2008年为227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而2008年为9258元。同比分别实际增长9.7%和9.5%。这样从2010年5月1日起,浙江省(除宁波市)人身损害死亡、残疾赔偿金将有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可选择适当时机提起诉讼。
残疾等级
2009年度残疾赔偿金
2010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十级
18516
45454
20014
49222
九级
37032
90908
40028
98444
八级
55548
136362
60042
147666
七级
74064
181816
80056
196888
六级
92580
227270
100070
246110
五级
111096
272724
120084
295332
四级
129612
318178
140098
344554
三级
148128
363632
160112
393776
二级
166644
409086
180126
442998
一级
185160
454540
200140
492220
死亡
185160
454540
200140
492220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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