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凉公路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 4人死亡
导读:
5月24日凌晨3时45分,在呼凉公路22公里+543米处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3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大卡车发生擦碰、追尾事故,导致4人当场死亡。
据了解,驾驶员苏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D93801(以下简称3号车)的大卡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另外的一辆大卡车宁D90958(以下简称2号车)发生擦碰后又撞到停在路边的宁D92615(以下简称1号车)尾部,造成3号车车内的4名司乘人员(包括苏某某在内)全部死亡。
事发后,民警及120急救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3号车驾驶室与1号车车尾部挤压在一起,3号车驾驶室已经被挤扁,现场周围有部分汽车碎片。距两车不远处的地方停着2号车,该车车身右侧有明显的擦碰痕迹。民警一边疏导交通,一边勘查事故现场。随后,民警利用清障车将已经撞在一起的1号车与3号车分开,直至当日6时左右,才将3号车内的4名司乘人员救出,经过120急救人员检查,确定被救出的4人已经全部死亡。
民警了解到,发生事故的3辆车都是一家公司雇的,当时前后紧随着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事发地点时,1号车驾驶员忽然发现车轮胎爆裂,便减速停在路边,2号车看到前车靠边时也准备靠边停车,这时,苏某某驾驶的3号车从2号车右侧超车后直接撞到1号车尾部,造成了惨剧的发生。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判刑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罪犯以刑事处,交通事故是否判刑,还要看事故责任的认定。那么交通事故死3人会判刑吗?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会持续多久?现在出交通事故要扣车吗?针
今年3月23日,七十多岁的冯老太在行走时被一辆货车碾轧,当场死亡,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在交警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冯老太的家属坚决要求肇事方赔偿50万元,双方
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9日电(记刘兵)记者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9日11时15分许,新疆奎赛高等级公路博州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