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导读:
中新网武汉1月21日电(记者艾启平)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21日在武汉召开201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湖北省交警总队总队长马国宪介绍,200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连续两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在道路交通运输快速发展、车辆和驾驶员迅猛增长的情况下实属不易。
会议分析指出,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拥堵日趋严重等。这些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打破壁垒,真正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湖北省副省长段轮一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与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营运客车肇事18起,占69%,同比增加3起。客车成为重大交通事故
昨天下午,316国道十堰市黄龙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两辆小轿车相撞后燃烧起来,造成四死三伤。记者赶到现场时,只见两辆小轿车停在路边,大火正熊熊燃烧。据目击者介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那么,重大交通事故刑法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
在我们平时开车上路的时候,可能因为发生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那么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重大交通事故的标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