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撞交警拖300米 法庭上称交警扑到车上
导读: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4岁的北京人赵某为了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并将挡在车前的交警窦某撞倒在车前机器盖后拖出三百余米,致窦某轻微伤。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赵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2月2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本市丰台区京温市场路口处,因违章驾驶机动车被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交警窦某查处,后被告人赵某为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驾车将挡在车前的交警窦某撞倒在车前机器盖后拖出三百余米,致窦某外伤致右前臂软组织挫伤1处,面积为24.0平方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庭上,赵某表示认罪。赵某称,2010年2月2日早上7点30分,他开车送女朋友上班,因为没有带驾驶证,他用光盘遮挡住号牌。由于赵某开车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行驶,正在京温市场人行横道路口执勤的交警窦某将赵某的车拦下进行检查。赵某让女朋友回家去取他的驾驶证,得知自己的车可能被暂扣,为了逃避处罚,赵某开车想逃离现场。“我刚一挂档交警就发现了,他往我这走了两步,好像是蹭到他了,车启动时他就扑上来了,抓到雨刷器,我当时头脑特别乱,他说停车,我就下车了”,赵某说。针对受害人提出的三千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赵某表示愿意赔偿。
赵某的辩护人认为,赵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赵某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知道交警是依法执行公务的,为了逃避处罚,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在机器盖上趴着仍开车行走出300多米,能证实其有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被告人避重就轻,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真实悔罪,不应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的被害人虽然只受了轻微伤,但被告人的行为非常恶劣,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我认罪,我为了逃避处罚,一时害怕,失去了控制,我愿意给交警民事赔偿,请法庭念在我是初犯,对我从轻处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最后陈述时,赵某说道。
庭审结束后,赵某见到了自己的女朋友,赵某的女朋友已经泣不成声。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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