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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悍马车司机酒驾撞车致4死1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04:57:01 人浏览

导读:

大年三十(2月13日),包头市高新区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悍马车司机酒后驾车致4死1伤,肇事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9毫克/100毫升。据了解,2月13日晚,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建办公楼举行投入使用年夜聚餐。当晚7时许,该局培训中心负责人张某驾驶悍马越野

  大年三十(2月13日),包头市高新区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悍马车司机酒后驾车致4死1伤,肇事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9毫克/100毫升。

 据了解,2月13日晚,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建办公楼举行投入使用年夜聚餐。当晚7时许,该局培训中心负责人张某驾驶悍马越野车与同事聚餐庆祝。晚10时30分许,张某饮酒餐毕,驾驶悍马车沿建华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万新路交叉口,驶入南侧由西向东的逆向车道返家。当行驶至高新区万新路(南线)距与建华路交叉口600米处时,与九原区王某驾驶的一辆正常行驶的吉利美日车相撞,致车辆燃烧爆炸,内乘两男两女共四人,当场死亡。悍马越野车驾驶人张某受伤,现在医院治疗。

 据了解,张某于2005年取得驾照,事故发生后,张某的酒检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180.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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