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引发事故大幅攀升
导读:
30岁的艾美丽(化名)抱着 4岁的女儿,坐着丈夫驾驶的电动车,在省城经一路行驶时,被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艾美丽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和女儿受伤。
“这是一起典型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6月 22日,在我省首个专业审理交通事故的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庭长许莉向记者分析,其典型性在于具有此类交通事故的共性: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性能无法和汽车等机动车相比,在混行中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另外,由于电动车速度很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山东是电动车消费大省,可以说产销两旺。”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忠科告诉记者,现在我省有近1200万辆电动车的保有量。目前,年产 300 多万辆电动车;年销售240 万辆。随着我省将电动车纳入家电下乡范畴,预计农村市场将出现大幅增长。
在电动车产业发展迅猛的同时,事故也在大幅攀升。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计,近三年,全省非机动车共发生造成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195起。其中,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9 起,造成114 人死亡、815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125.3万元。电动车引发的伤亡事故,已成为非机动车事故的“主角”。
在生活中,有电动车“参与”的事故每天都在发生。6月 22日,在历山路与和平路交会口,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开车门时,正巧碰上了从车旁经过的一位骑电动车的老大爷。老大爷摔在了地上,而后被送往医院检查。轿车司机无奈地说:“看到电动车离我还有很远,我才开的车门,没有想到一眨眼电动车就到眼前了。”
事故多,争议也多。姚家法庭每年受理历下区的交通事故300多起,近几年来,电动车交通事故大幅上升,目前已经占到了交通事故总数的三成多。而且,由于电动车的速度较快,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案件也大幅上升。
许莉介绍说,电动车人身伤亡事故大幅上升的同时,处理难度也很大。由于电动车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肇事逃逸屡屡发生,事故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而且,电动车没有购买强制保险,一旦发生相关交通事故,就会造成受害方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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