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被捉找人顶替被处罚
导读: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是你肇事者你会如何面对事故的处罚,据悉有人碍于面子陪领导喝酒,被交警查到后却找人顶罪。替罪者难逃交警法眼,最终难逃其咎。
5月11日14时左右,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棋山中队交警在执勤中对一辆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驾驶员摇下车窗后,一股刺鼻的酒味立刻扑面而来,交警马上意识到该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后交警请驾驶人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经询问,驾驶人自称中午上面领导来检查,碍于工作面子,没有办法只好喝了点啤酒,并称喝这点酒不影响驾驶。交警拿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49.3mg/100ml,系酒后驾车。执勤交警给苗某出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责令其次日到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理。
然而第二天过去了,交警却没见到苗某的身影,于是交警再次和他联系让其到大队处理,第二日一早就有一人拿着苗某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来到交警二大队,主动要求接受处罚,交警发现此人并不是当时的驾驶员,此人也承认自己并不是苗某,并说苗某给领导开车,驾驶证一旦被记分、暂扣,就没法再开车了,问能不能用自己的驾驶证来处理。为此交警对他进行了一番教育,告知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来处理才行。不一会儿,苗某来到大队,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400元,并记12分,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自4月1日公安部111号令实施以后,虽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到一次记12分,加大了对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还是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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