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成“新马路杀手”
导读:
记者1日从江门市交警部门获悉,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这一新型交通工具以其逐渐成为该市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然而,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也带来血的代价、惨痛的教训,该车的行车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市民的关注。
电动自行车这一新型交通工具以其价格便宜、节能环保等优点,得到许多民众的青睐,然而,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安全方面的隐忧。据江门市交警部门统计,2009年至今,该市区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150余宗,造成7人死亡,40人受伤。
交警部门称,从事故调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首先,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该车时,没有了解相关方面的法规知识和相关国家标准,没有按照规定购买合格的车并到车管部门登记,而是抱有侥幸心理,轻信不良商家推销“电动自行车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的承诺,购买了不符合公安机关登记要求或者超出登记要求的车辆,从而构成了“非法上路”。
其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淡薄,上路行驶随心所欲,时而以“摩托车的速度”与自行车、行人抢道,时而又用“自行车的速度”占用机动车道通行,在马路上左穿右插,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交警部门反映,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都伴随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违法占道、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证驾驶和不戴安全头盔等现象特别突出。
交警部门表示,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处理当中,该车的损害后果严重,发生人员伤亡率相当高。从江门交警的一般程序立案处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可以反映:发生事故60宗,其中死亡事故7宗,伤人事故33宗,财产损失事故30宗,可谓伤亡严重。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驾驶该类型车辆的人员受经济条件所限制,从而使交通事故受害方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索赔难也成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
此外,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没有到车管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相应的车辆号牌,难以查找车主资料,因此,许多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都选择弃车逃逸,从而加大了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难度,造成无法追讨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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