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跪政府案
导读:
新闻背景: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当事人刘某在这场事故中死亡,其妻因没有得到赔偿,身披孝服跪在延吉市政府院内要求得到赔偿。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仅用不到72小时将此案了解,使当事人得到了三万元的赔偿款。
事故发生经过
事情经过还得从头说起,此事发生在09年8月25日,这天刘某(男,汉族,1947年12月出生,吉林省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人(已故))乘坐李某驾驶吉HB9406号轻型普通货车送货,在送完货往回走,路过延吉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州水利局北侧时,刘某对正在开车的李某说要在这里下车,可李某这时正专注开车,并没有听到刘某说的话,就在这时,刘某从行驶的车辆后车厢跳出车外,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认定 家属不服
2009年9月17日,经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次事故刘某负主要责任。
2009年9月25日下午,死者刘某的妻子王某(女,汉族,1952年10月出生)与长子因没有得到赔偿款,身披孝服跪在政府院内要求得到赔偿。
2009年9月25日下午4点,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市委政法委命令要求为死者刘某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后,市司法局副局长及市法律援助中心房主任两人立即赶往市政府。
通过对当事人王某的简单询问后,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告之其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为其代理进行诉讼,经过一翻耐心细致的说服,当事人也表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并且愿意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代理进行诉讼维权。
27日上午,延吉市司法局副局长及市法律援助中心房主任两人带着两位当事人驱车来到市人民法院,首先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积极协调政法委、法院成功为其申请了1120元的诉讼费缓交。
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办理完立案事项后,延吉市法院立即将案件指派给河北法庭办理,当即河北法庭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联合调解,首先找到了本案的诉讼被告李某向其依法阐明了本案诉讼观点,并通过法律与道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议其对死者家属赔偿,通过一翻耐心且负有成效的调解工作后,被告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0000元赔偿金,此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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