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小案牵出交通事故命案主犯
导读:
南海近日一宗轻微交通事故肇事者,竟然是鹤山半年前一宗重大交通事故的逃逸者。记者昨日上午从南海交警大队获悉这一消息。当天下午,鹤山警方已将事故逃逸者杨某带走。目前,杨某正被刑事拘留。
前日下午2时15分左右,在南海和顺南水路口金金叶加油站附近,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湘D571××的普通轻型货车,为躲避同向超车的一辆面包车,撞向路边电线杆。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杨某的车辆被和顺交警中队扣押。昨日上午,杨某前往和顺交警中队处理该宗事故,民警在调查过程中,通过网上电子追逃信息平台发现,杨某居然是鹤山市的一宗1人致死的重大交通事故在逃人员。随后,民警迅速控制杨某,并与鹤山警方取得联系,核实杨某身份。经核对,杨某确实是今年4月30日发生在鹤山市江鹤路一宗重大交通事故的逃逸者。
据了解,今年4月30日,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D548××的轻型普通货车,因冲红灯与横过马路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杨某当即送李某进医院,但李某因伤重不治于5月21日死亡。杨某则于此前逃回家乡湖南,鹤山市公安交警中队把杨某资料登在网上电子追逃信息平台。今年8月下旬,杨某来到南海,在桂江三鸟市场做运输工作。直至昨日,杨某才被抓获,但他还不知道李某死亡的消息。
杨某表示,在鹤山发生事故后,因害怕伤者亲属责骂一直未敢与伤者亲属联系。而在鹤山与南海发生的两宗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车辆,均是从湖南老乡转让过来,并没办理过户手续。
昨日下午,鹤山警方将杨某带走,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而于前日在南海发生的交通事故,和顺交警中队将会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在某些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公共财产损失以及责任明确时,一般可以走调解程序。这就涉及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为了方便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双方更快地达成相关权
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很多的家庭都购买了机动车,这也造成了道路上机动车辆越来越多,交通拥堵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就会逐渐增多,那么交通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是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不能一概而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